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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計劃依據或其它涉及法規

(1)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」、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」及「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」。

(2)欲增加開發計畫開發許可允許之設施項目(如興建旅館…等)者,需依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及「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」辦理「開發計畫」之變更;開發內容若涉及「環境影響評估法」第16條變更原申請內容,則需視變更內容依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」第36~38條辦理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核准變更備查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或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。「興辦事業計畫」是否需辦理變更則視所提之開發內容而定。

 

2.主辦機關

交通部(被授權機關: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)。

 

3.公共建設類別

觀光遊憩設施。

 

4.辦理方式

依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1款「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;營運期間屆滿後,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」(BOT)之方式辦理。

 

5.規劃方式與程序

主辦機關提供土地、設施,由民間申請人自行規劃。(程序請參見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提供土地、設施案件主要作業流程)

 

6.民間投資申請提案範圍

基地全區面積48.3732公頃,民間申請人可將全區作為提案申請範圍;亦可由民間申請人自行選擇適當之區域(應包含周邊之國土保安用地)作為申請提案範圍,在經被授權機關確認同意後提案申請。

附註:園區內保育綠地、區內道路、排水設施、污水設施等結構性公共設施全部皆由促參簽約廠商負責維護管理。

7.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申請

未禁止或限制。請依經濟部「外國人投資條例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8.是否禁止或限制陸資申請

未禁止或限制。請依據經濟部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 

基地圖資檔案下載
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fIMhNS7OlTnqj3p4iWRVZx_g1ChECaNI?usp=shar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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