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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體

至少應包括一主要之觀光服務設施(餐飲、住宿、公園、旅遊服務)。

 

附屬設施

符合興辦事業計畫與開發計畫容許使用項目,且可提升遊客服務品質之設施,包含觀光遊憩服務、文化展演、文化體驗、研習及推廣、一般零售、飲食餐飲、旅遊及運輸服務、景觀休憩、會議室、辦公室等設施。

 

其他說明

民間申請人如欲增加開發計畫開發許可允許之設施項目(如興建旅館、超輕型載具起降場…等)者,民間申請人需依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及「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」向內政部申請辦理開發事業計畫之變更(變更遊憩用地之允許設施項目);開發內容若涉及「環境影響評估法」第16條變更原申請內容,則需視變更內容依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」第36~38條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核准變更備查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或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。「興辦事業計畫」是否需辦理變更則將視民間申請人所提之開發內容而定(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)。

 

發展構想模擬

從服務遊客、吸引遊客進入到停留時間等面向考量,為包容創意發展之可能性,建議發展概念為「建構一處新的遊憩主題體驗據點兼區域旅遊服務平台」,以遊憩機會吸引遊客,做為住宿服務設施發展之機會。期望鳳林遊憩區之發展可成為一個活動的創意園區,也是一個區域旅遊服務中心,提供旅遊中用餐與住宿的服務,更可以是一個新的遊憩據點。

故方案模擬未來基地以提供多樣化之餐飲、住宿、購物、遊憩多元服務之渡假形式開發;營造出定點式綜合服務渡假基地環境,配合周邊壯麗(無污染)的山與田園風光,內在環境營造成夢想中的桃花源與舒適的活動場域,包含有區域旅遊服務中心、主題公園與露營住宿設施三大部份,利用自然元素,包括樹林、花草、水圳、景觀生態池等營造整體環境氛圍,創造舒適且多樣化的休憩空間,讓來此渡假的旅人皆能達到身、心、靈的平衡,並得到獨特的生活體驗及休閒娛樂體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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